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应推进国际多边机构功能转型,提供更多股权投资
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发挥股权投资的作用?8月12日,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在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说,“股权投资要支持企业获取经营管理权,获得对项目管理运营的更大控制力。”
作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金琦说,“丝路基金成立两年多以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了一些以股权为主的投资实践,目前已承诺投资金额达68亿美元,其中股权投资比例占比接近80%。”
金琦介绍,传统上我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融资结构中,股权投资存在不足。长期以来,商业性资金都偏好于投资有抵押有担保、求偿优先的债权,而不愿意投资高风险的股权。中长期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绿地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解决好所面临的投资风险问题。
如何发挥股权投资的作用?在她看来,首先要充分整合所在国政府、多边开发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力量,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政府信用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自身财务收益的同时实现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
第二,股权投资要支持企业获取经营管理权,获得对项目管理运营的更大控制力。
第三,股权投资有利于增加投资方的谈判筹码,争取更多中国元素,既能带动国内经济调整,又能带动装备制造业走出去,还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使用,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在发挥股权投资作用的同时,她认为,完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需要搭建一个开发性、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有机组合的合作网络。其中开发性金融的核心精髓是,将国家信用与市场化运作有机整合,依托政府信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至于如何确定开发性金融在这个网络化布局中的定位,并与其他融资形态有效配合,以发挥其独特的优势?金琦认为,金融部门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不仅要为项目提供市场化、“短平快”的融资支持,更应积极推动分享和应用开发性金融的经验和理念,有效整合投资所在国政府与投资主体及合作各方的共同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投资项目的融资困境,有效推进和实现互联互通和互利共赢。
以下为金琦演讲实录。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探索中长期开发投资之路
by 金琦
我很高兴应邀来到林都伊春参加今天的论坛,与大家共同讨论开发性金融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话题。习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搞好相关制度设计。我们今天的讨论恰逢其时。听了陈元主席和各位嘉宾关于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阐述,感到很受启发。
图为金琦在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
应当说,开发性金融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的资金来源,它更是一种用市场化方法实现国家战略的金融合作和创新形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开发性金融因其独特的理念和定位的优势,在创造性开拓市场、整合相关资源、带动资金投入、增进项目信用以及对接政府和市场等方面,能够并且应当发挥积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丝路基金作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要在保持战略定位的同时坚持市场化运作。所以,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对于丝路基金而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关于开发性金融,我主要谈三点看法。
首先,开发性金融实践有效突破了具有国家战略性质的中长期基础建设项目投资上的资金瓶颈问题,为化解这个国际性难题开辟了全新的路径。
“一带一路”建设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基础设施融资瓶颈,这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各国财政资源匮乏。政策性资金投入不足,难以为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资金支持。这是全球普遍性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二是,政府资源的低效率分配。即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可以部分解决政策性资金来源,也往往因处于不完全竞争环境,不能保证产生最有效的结果。
三是,出现市场失灵。商业性金融以利润为驱动,在投资选择上天然排斥经济效益不高、投资期限长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投资。
四是,长期资金供求错配。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以及保险公司等具有强社会性的长期资金来源,以维护资金安全为主,运营理念偏保守,对于期限长、风险高的基建类投资持审慎态度。
这些因素导致政府在提升基础设施、支持经济增长方面的职能与市场化融资支持出现脱节,从而导致一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基建需求和欠账,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长期资金没有匹配相应投资机会。
十几年来,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经过不懈努力,把政府组织协调优势与金融市场优势相结合,在中长期投融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创造性的探索和实践,走出了一条中国式开发性金融道路。不仅提升了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国际品牌和影响力,并且成长为全球领先的国家级开发性金融机构,为解决中长期基建融资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开发性金融的核心精髓是将国家信用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整合,一是依托政府信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利用自身优势,为项目实现增信,吸引聚积更多资金。三是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在立项、尽调、融资结构及合同条款设计、退出安排等所有环节,贯穿风险防范与收益保障并重,确保资产质量和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四是注重社会效益,实践国际标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投融资领域制度创新和规则完善。
当前,“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需要搭建一个开发性、商业性与政策性金融有机组合的合作网络。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多次表示,开发性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确定开发性金融在这个网络化布局中的定位,并与其他融资形态有效配合,发挥其独特的优势,需要系统思考和全面设计。我认为,金融部门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不仅要为项目提供市场化的、“短平快”的融资支持,更应积极推动分享和应用开发性金融的经验和理念,有效整合投资所在国政府与投资主体及合作各方的共同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投资项目的融资困境,有效推进和实现互联互通和互利共赢。
第二、应推进国际多边开发机构的功能转型,创新开发性金融实践,搭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投融资合作平台。
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11个国际多边开发银行联合发布了《支持基础设施投资行动的联合愿景声明》,各国领导人对强调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达成重要共识。最近我研读了哥伦比亚大学几位经济学家的论文《从全球储蓄过剩到基础设施融资》,文章提出为了将全球规模庞大的低收益长期储蓄资金引导到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应推动传统的多边开发机构进行革新转型,使其更多提供股权支持,更多扮演类似投资银行的角色,发挥对投资项目的“发起-分销”作用。我很赞同文章的观点。一方面,多边开发机构作为众多成员国家的共同组织,有着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可以在成员国政府和市场投资主体之间有效地协调沟通;另一方面,多边开发机构有自身优势特长,能够帮助成员国做好战略性项目的整体规划,有能力筛选和评估项目。多边开发机构应该发挥更多作用,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近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多边开发机构正在从过去的为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增长、减贫事业的单纯的资金提供者,逐步转向基建项目的共同投资方,越来越多地参与项目早期开发,在项目准备中发挥更大作用,并为中长期基建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持续性提供保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们应与各成员国共同推动多边开发机构的自身改革,让成员国更多分享多边开发机构的优势,共同搭建更有效率的“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合作平台。
丝路基金首单投资就选择了与多边开发机构共同合作,投资了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项目,这也是“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的能源项目之一,对于缓解当地的电力供应瓶颈,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显著的意义。丝路基金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作为股权方投资这个项目。同时,丝路基金还参与了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银团贷款,为项目提供债权支持。通过与多个类型的开发机构,股权和债权共同合作的尝试,在支持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走出了第一步。目前,我们也在与其他国际多边机构探索合作模式。
第三、要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更好发挥股权投资的作用,探索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投融资创新机制。
传统上我国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融资结构中,股权投资存在不足。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更多具有公共属性的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的能源资源、产业合作项目,受到资产负债比率的制约,也迫切需要股权资金支持,这些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股权投资提出了要求。
但是如何发挥股权投资作用是面临的一大挑战。商业性资金都偏好于投资有抵押有担保、求偿优先的债权,而不愿意投资高风险的股权。中长期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绿地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解决好所面临的投资风险问题。
丝路基金作为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成立两年多来,一直坚持重点关注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产业价值的中长期基建项目,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了一些以股权为主的投资实践,目前丝路基金承诺投资金额已达68亿美元,股权投资比例占比接近80%,在股权投资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我认为,开发性金融的理念和经验对股权投资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第一,要充分整合所在国政府、多边开发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主体的力量,在制度设计上实现政府信用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自身财务收益的同时实现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
第二,股权投资要支持企业获取经营管理权,获得对项目管理运营的更大控制力。
第三,股权投资有利于增加投资方的谈判筹码,争取更多中国元素,既能带动国内经济调整,又能带动装备制造业走出去,还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使用,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当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和我国境外开发投资实践的不断深入,中长期开发投资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基础上探索解决。尤其是对于开发和运营时期长达二、三十年的项目而言,股权和债权、政府信用的资金和商业性资金、短期和中长期资金如何匹配,如何实现各自合理的投资回报,及不同投融资主体之间有效分配,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实现制度创新,避免出现过度依靠政府资金、资金风险和收益错配等问题。
丝路基金作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而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机构,非常愿意借鉴开发性金融的成功实践,与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为构建合理可持续的中长期开发投资框架积极尝试,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本文系作者在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主论坛上所做的主题演讲,经作者审核,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期文章精选:
央行副行长殷勇:用分散化手段防范“一带一路”融资中的开发性金融风险
陈元:从国家战略角度重新界定僵尸企业,应给符合国家安全战略的企业融资支持